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1)大學生:指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 ...
一、為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實施原則:(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就提升學生學力整體規劃學習扶助推動事宜,並檢視前一學年度辦理成效及預期目標,據以擬定當學年度推動重點。(二)學校應透過篩選測驗找出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測驗結果報告設計課程及教學策略,並運用成長測驗追蹤學生學習成效。(三)對於需要進行學習扶助的學生,學校校長須召集相關處室成立「學習輔導小組」,規劃與執行本要點相關事項。
三、受輔對象:地方政府轄內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國立學校及代用國中)(以下簡稱轄內學校)之學生:(一)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二)身心障礙學生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及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之需求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該類學生不超過全校各科目(領域)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且不得單獨成班)。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一)篩選測驗:1、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領域)。2、應提報比率:(1)一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依學校前一年度,該年級各該科目(領域)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2)二年級至八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四年級至八年級英語文:依學校當年度、各年級、各該科目(領域)個案學生數(包括篩選測驗未通過學生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參加學習扶助之學生,以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數據為計算基準)加年級學生數之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3)學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每位學生均須參加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測驗: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其住宿學生總人數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等級人數(包括缺考)超過該校「應考」人數百分之五十之學校。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4)偏遠地區、具特殊...
屏東縣佳冬鄉佳冬國民小學【新丁祭】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兒童(6-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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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教學資源手冊 數學科】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教學資源手冊數學科】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