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所有條文·一、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二、新增單一設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八十平方公尺。·三、擴建原設施,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原設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所有條文 · 一、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 · 二、新增單一設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八十平方公尺。 · 三、擴建原設施,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原設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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