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依其任職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以下各項給與:.一、依本法支給之退休金、資遣給與。二、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補償金 ...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者,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退休者,應年滿六十歲,其後每一年提高一歲,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為六十五歲。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休者,年滿五十五歲,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依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辦理退休者,年滿五十五歲,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後退休者,其後每一年提高一歲,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為六十歲。
前三項人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得就下列方式,擇一請領退休金:
一、支領一次退休金。
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以下簡稱展期月退休金)。
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以下簡稱減額月退休金),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四、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五、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在本法公布施行前,原經審定支領展期月退休金或減額月退休金者,仍依原適用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擇領或兼領全額月退休金,不受第一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一、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失能給付,且於退休前五年內有申請延長病假致考績列丙等或無考績之事實。...
國立中興大學【《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國立中興大學【《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作意見調查─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部分】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作意見調查─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部分】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中華民國109年度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中華民國109年度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