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受到布倫塔諾的影響,胡塞爾開始研究心理學哲學,並從反省和批判布倫塔諾的意向性理論(TheoriederIntentionalität)出發逐漸發展出現象學式的思想。自1900/1年發表第 ...
1. 意識理論[1]
1.1 對心理主義和布倫塔諾的意識理論的批判[2]
胡塞爾之所以會從反省「知識成立的可能性條件問題」而逐漸進入具有意識哲學特色的現象學研究,其緣由是出於對19世紀中盛行之心理主義的邏輯論 (Logik) 和布倫塔諾之意識意向性理論的反省與批判。當時以心理主義為核心的流行觀點是:「知識論關注的是感知、信念、判斷和認識的認知本性。而所有這些現象是心理現象 (psychical phenomena),因此,明顯地,必須由心理學去研究和探索它們的結構。這也適用於我們的科學的和邏輯的推理,因此,邏輯學最終必須被看作心理學的一部份,並且邏輯法則也要被看作心理─邏輯規則,它們的性質和有效性必須經驗性地被研究。據之,心理學為邏輯學提供理論基礎。」(Zahavi 2003: 8)[1]針對此觀點,胡塞爾的批判是:邏輯學和心理學分屬不同的科學領域,前者非經驗科學,其研究目的是建立觀念的結構與法則之先天的和確真的 (本質上不可懷疑的確定性) 必然有效性,相對地,後者屬於考察存在事實的經驗科學,其檢證的結果只具概然性;因此,若將邏輯學看作是心理學的一部份,這不僅混淆了觀念性和事實性兩種科學的內容,更將觀念的先天必然性建立在經驗事實的概然性之上,致使邏輯學的客觀法則被消解在主觀的心理經驗事實之中而失去了真理性。[2]
對胡塞爾而言,以上批判並不僅指出心理學與邏輯學之奠基關係的錯誤,亦適用於反省所有知識理論──包含心理主義理論自身──成立的可能性條件;因為凡為客觀之知識理論,構成其知識命題之觀念的真理性都不能由主觀的、流逝的心理事實來加以保證。然而,不可否認地,客觀的知識真理的確是在認知者之心理內在的精神活動中──即認知主體的思維運作中──被認識,因此是有必要去闡釋客觀命題的觀念性和主觀之思維活動二者間的關係,換句話說,人必須去理解認識主體於其思維活動中之所以能夠構造必然有效之觀念物的先天形式條件。基於如此的考量,胡塞爾即從對心理主義的批判而逐步進入對認識主體之思維活動的研究。[3]
對於認知主體之思維活動的研究並不代表進行心理學的分析...
國立臺灣大學【世界與人: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國立臺灣大學【世界與人:胡塞爾的現象學心理學】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