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1、2項規定,從105年6月5日(即該法施行屆滿5年之次日)開始,每間學校不分公私立,都要有現職教職員取得認證、並擔任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本校固定由 ...
以下問答關於法規之解釋,如有疑義,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為準。
基本觀念
-每間學校都要有人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嗎? 是的。 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1、2項規定,從105年6月5日(即該法施行屆滿5年之次日)開始,每間學校不分公私立,都要有現職教職員取得認證、並擔任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本校固定由衛生組辦理環境教育業務,一樣要有人取得認證嗎? 是的。 如前述,「每間學校…都要有現職教職員取得認證、並擔任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加上法規說的是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而不是「指定『職務』推廣環境教育」,所以不論貴校固定由哪個處室、哪個組承辦環境教育業務,都一樣要有人取得認證。
-「指定人員」的工作為何?如果已經職務已經異動,每年還需要上網申報環境教育時數及其相關內容的工作嗎? 「指定人員」的主要工作是協助規劃及推廣等環境教育行政事項,或者解說、示範、展演的教學事項。 由於每間學校狀況不同,學校可以將申報工作指派給其他人、不一定要由「指定人員」辦理。
-如果本校沒有人取得認證,會有什麼影響? 可能影響貴校獲補助辦理環境教育經費的機會。 若貴校沒有認證人員,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所以,若貴校沒有人取得,貴校從局端、市府環保局,或中央教育部、環境部等機關獲得環境教育經費補助的機會可能受到影響。
-若目前本校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或主管(例如衛生組長、學務主任等)沒有認證、但其他教職員有,也符合規定嗎? 是的。 所以校長本人,其他業務的承辦人或主管,不兼行政職務的教師(導師、科任、軍訓教官、任期半年以上的代理教師等,主要專長為八大領域的任何領域皆可),或不具教師資格的行政人員(總務處組長,各處室幹事、工友、護理師,人事、會計人員等),只要有人有、並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將他登錄為貴校的指定人員就符合規定,是否實際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均無妨。 教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教育認證10th】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教育認證10th】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