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39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置潛水作業主管,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二、潛水作業安全衛生管理及現場技術指揮。三、確認潛水人員進出工作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39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1] │ 隱私權保護宣告[2] │ 資訊安全政策[3] │ Q & A[4] │ 意見回饋[5] │ API文件[6] │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

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02)2191-0189

References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law.moj.gov.tw) 隱私權保護宣告 (law.moj.gov.tw) 另開新視窗 (www.moj.gov.tw) Q & A (law.moj.gov.tw) 意見回饋 (law.moj.gov.tw) API文件 (law.moj.gov.tw)

相關分類資訊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離岸風電水下作業型態及安全問題之探討】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

以下是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離岸風電水下作業型態及安全問題之探討】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