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提起復審,如何填寫復審書?

一、公務人員要提起復審,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3條,必須以復審書提出(不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並由提起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復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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