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憲判字第1號.111年憲判字第1號【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案由.聲請人因審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玉原交易字第1號及107年度.
一、111 年憲判字第1 號. 111 年憲判字第1 號【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案由. 聲請人因審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 年度玉原交易字第1 號及107 年度.相關分類資訊
屏東縣立瑪家國民中學【芋守】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兒童(6-12歲);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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