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提案受理暨審理辦法(草案)笫1條(立法目的)為保障住戶之程序權,確保本社區住戶提案受理及審理之正當法律程序,建立本社區理性思辨的空間,特訂定本辦法。第2條 ...
文 / 楊春吉(故鄉)
《住戶提案受理暨審理辦法(草案)》
按表意自由[1]及不表意自由,乃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2]與自由。
而表意自由之內涵,實含「實質權[3]」及「程序權[4]」。
故在保障人民表意自由時,除以法律及具授權明確性[5]之法規命令,保障及限制人民表意自由外,也應保障人民表意自由之程序權,即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6]。
而所謂正當法律程序,主要在於充分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及保障知的權利。
這種人民表意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於公寓大廈[7](以下簡稱社區)也有適用。
只是正當法律程序中,所謂充分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隨著對人民基本權[8]利與自由之保障密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保障規範。
例如特別行政法中,常有舉辦公聽會、座談會等,惟在社區上,或因草案內容影響住戶之重大權益,然其影響層面(人數)並末如同法律或具授權明確性之法規命令,那麼廣泛,自不須完全比照特?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9]等相關規定。
即得適當調整。故在以下筆者所擬具「住戶提案受理暨審理辦法(草案)」中,雖有草案預告制度,但其預告期間只有7~14天。
另外,社區之各種措施,常因人或委員而廢事,有違法秩序安定性[10],對於社區事務之推展實非好事,故只有使其法制化,經過區分所有[11]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追認,並納入規約[12],始能符法秩序安全性之要求,避免因人而廢事,影響社區事務之遂行。
筆者爰擬具下列草案條款,並在此公開給大家使用(只要註明筆者姓名即可);凡對此草案條款有疑義者,均得向筆者洽詢,釐清相關疑義。
住戶提案受理暨審理辦法(草案) 笫1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住戶之程序權,確保本社區住戶提案受理及審理之正當法律程序,建立本社區理性思辨的空間,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住戶定義) 本辦法所稱住戶,係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團隊專刊】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青少年;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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