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公司員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選擇緩課所得稅之金額,應以取得股票當年度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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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選擇緩課所得稅之金額,應以取得股票當年度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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