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兒童權利公約宣導教案·統一編號GPN:1011002021·出版日期:2021/11·作/編/譯者:賴月蜜陳雅敏·語言:中文·頁數:1·裝訂:平裝.
書籍介紹CRC有四大指導原則,分別為(一)禁止歧視原則;(二)兒童 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三)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及(四)兒童 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CRC條文內容除了貫徹這四大 原則,也更詳細的列出各項兒童擁有的權利,包含生存權、受保護權 、發展權、平等權、參與權、教育權、遊戲權、身分權、表意權、隱 私權等。 我們希望藉由這本教材,讓讀者能在法務知識、倫理議題與實 務經驗探索交織下,能夠更穩健地投入兒少權益倡導工作,我們更 相信讀者們對台灣兒少權益關注與行動,正在一步一腳印帶動台灣 兒少權益跨入新世代的里程碑,其影響無遠弗屆! 收錄110年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講師課程資料。
目次社會處 序……………………………………………………………………………………1 前言……………………………………………………………………………………………2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兒童權利公約專區連結………………………………………3 單元一 兒童權利公約概論……………………………………………………………4 單元二 落實兒少表意權與提升兒少餐與公共事務…………………………26 單元三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脈絡與《兒童權利公約》……………46 參考文獻……………………………………………………………………………………89 附錄……………………………………………………………………………………………90
編/著/譯者簡介臺東縣政府/賴月蜜、陳雅敏
序言/導讀「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於1989 年11月20日經聯合國 決議通過,並於1990年正式生效,是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亦於 2014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世界兒童人 權日」這天宣示我國保障及發展兒童權利的決心。 CRC㈲㆕大指導原則,分別為(一)禁止歧視原則;(二)兒童 最佳利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