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修正總說明.申請商標註冊,應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明定;同條第五項復規定,商品或服務之分類,於商標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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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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