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德路固語:RngayanqmitakanaklwaanTruku)是中華民國第四座成立的國家公園。第二次世界大戰(1937~1945)後為國家級風景區,1986年11月12日公告 ...
太魯閣國家公園(德路固語:Rngayan qmita kana klwaan Truku[2])是中華民國第四座成立的國家公園。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國家級風景區,1986年11月12日公告計畫,1986年11月28日成立管理處。位於台灣東部,地跨花蓮縣、臺中市、南投縣三個行政區。園內有台灣第一條東西橫貫公路通過,稱為中橫公路系統。
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特色為峽谷和斷崖,崖壁峭立,景緻清幽,「太魯閣幽峽」因而名列台灣八景之一。[3]此外,園內的高山地帶保留了許多冰河時期的孑遺生物,如山椒魚等。
「太魯閣國家公園」因雄偉的斷崖、河階地、開闊河口沖積扇及峽谷等地質地形,符合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七項;以及地殼持續活躍隆起的上升運動,造就太魯閣峽谷渾厚雄偉的景觀,生物多樣性與獨特性符合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九項;此外,此區未受人為破壞的原生植被與森林,讓棲息其間的動物種類和數量非常豐富,並產生互相依賴的關係,符合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十項,因此被文化部遴選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4]
「太魯閣」或「大魯閣」一詞原為太魯閣族之自稱「Truku」。16世紀前後,賽德克族人由南投越過中央山脈遷居花蓮的立霧溪、木瓜溪流域,後居住在花蓮的族人產生自我認同,遂自稱為「太魯閣族」。其原音為「Truku」(德路固),日治時期被稱為「Taroko」(太魯閣),「太魯閣」的名稱,也因為太魯閣族人居住於此而得名。[5]
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期[6]。1937年12月27日,臺灣總督府國立公園委員會公告「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成立,包括現今雪山及太魯閣等地,面積達27萬公頃,但因日治時期結束而廢止。
1936年(日治昭和11年)9月,臺灣軍司令官畑俊六中將,在花蓮視察時於太魯閣入口與山內高級參謀、松本大佐、鐮田副官、荻洲參謀長等人合影。至1979年,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指定太魯閣地區、中橫公路大禹嶺、合歡山一帶及蘇花公路為國家公園及國家道路公園,最終於1984年完成界定國家公園範圍。1986年11月12日,太魯閣國家公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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