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是中華民國統籌處理海峽兩岸事務的專責行政機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亦掛有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層級相對應。
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峽兩岸關係事務的主管機關,成立於1991年1月,專責統籌處理涉及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之政務,並視情形委託民間團體中介處理涉及海峽兩岸之特定事務。此外,在香港及澳門各設有辦事機構。其主要對口單位為中國大陸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亦掛有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銜牌)[註 2],但近年兩岸關係不佳,雙方近乎無直接往來。
1987年11月蔣經國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民間往來日趨密切。
1988年8月,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撤銷原「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劃小組」(對外代號「力行小組」),協調各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兩岸事務。
1990年4月,行政院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1991年1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月28日總統令公布制定[1],據以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991年2月8日,海峽交流基金會經陸委會許可完成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同年4月9日與陸委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2],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隨後裁撤,業務移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國家統一委員會,其組織條例廢止[3]。
2010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行政院組織法》[4],組改後將改制更名為「大陸委員會」,且蒙藏委員會在此次修正中被移出行政院所設各委員會之列,引發外界揣想未來可能裁撤後併入該會[5]。
2017年5月22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蒙藏委員會裁撤後業務由陸委會、文化部與外交部承接。其中將由陸委會承接原蒙藏會的情勢蒐整與研判業務。[6][7][8][9]。
2018年5月16日,《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完成朝野協商。5月22日三讀通過,副主委3人改為2人為政務職、1人為常任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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