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推動,即是希望從法制面建構友善的就業環境,促進失業者投入職場及在職者穩定就業,並活化過早離開職場或退休但仍有體力、技術、經驗,且 ...
一、 前言
台灣高齡化和少子化危機已是「現在進行式」,去(107)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推估115年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一員。另我國總生育率自73年起即低於人口替代水準的2.1,107年更僅有1.06,加上我國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面臨就學年齡延長、就業年齡延後及中高齡提早退休的「晚入早出」現象,使我國工作年齡人口自104年達到最高峰後即逐年減少,未來勞動力供應不足的問題已是嚴峻的挑戰。
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風險,政府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其中,因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107年已協助14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為進一步促進及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於108年12月公布,期以專法保障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者)與高齡者(超過65歲者)的就業權益,解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時可能面臨的歧視及受刻板印象影響(如老年人應頤養天年)等問題,鼓勵中高齡者投入勞動市場,讓65歲以上的勞動力受到重用,同時透過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共創社會及經濟發展。
二、 專法3大特色
■ 有彈性: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用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 有禁止:禁止企業因年齡因素對中高齡或高齡者有差別對待。 ■ 有補助:對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就業促進津貼補助、對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企業留用高齡者有獎(補)助。
三、 6大重點
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體耐力下降及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專法明定禁止年齡歧視、提供穩定就業措施及促進失業就業,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重點如下:
■ 禁止年齡歧視:規範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差別待遇,如招募、升遷、考績、訓練、薪資或退休等,須保障平等工作機會,違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亦規定雇主對非年齡因素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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