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5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 ...

商標法§5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 ...

相關分類資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法逐條釋義】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法逐條釋義】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