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文資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9個類別。至110年10月底止,數量為古物類2,375案(其中國家級 ...
一、 前言
文化資產(簡稱文資)指的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除承載社會發展軌跡及人民記憶的國家財產,也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其中古蹟、古物、歷史建築等有形文資,因具備特定的空間及形體,一旦改變、破壞威脅,變化相對明顯;無形文資則是人類社群與環境、大自然互動及歷史條件所創造累積、世代相傳的文化傳統,因非具象存在,且以人為主,常須因應特定時間與場域呈現,難以掌握及保護。
為推動文資的保存、活化與傳承,政府近年來積極完備文資法令,於105年大幅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106年完成37項子法修訂,108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明定國家應定期普查文化資產,就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與防災,提供專業協助及技術支援,必要時得依法規補助。今(110)年政府預計投入文資保存預算加計前瞻基礎建設經費共近26億元,比105年13億元成長近2倍。此外,為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推動文資保存策略也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資產保存1.0」思維,翻轉成建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政策的「文化資產保存2.0」。
二、 有形文化資產保存活化成果
(一) 辦理有形文資指定與登錄
有形文資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和自然紀念物9個類別。至110年10月底止,數量為古物類2,375案(其中國家級1,595案);全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共計2,795處(其中國家級118處)。105年至110年10月底止,國家級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情形如下: ■ 國定古蹟:新增大龍峒保安宮、艋舺龍山寺、鹿港天后宮、路思義教堂、觀音白沙岬燈塔等15處,全國現共計有107處。 ■ 國定考古遺址:新增馬祖亮島島尾考古遺址1處,全國現共計有11處。 ■ 重要文化景觀:1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新增國家級「重要文化景觀」文資類別後,已於108年登錄阿里山林業暨鐵道為台灣首處重要文化景觀。
(二) 建立管理維護分區機制與防災守護方案 ■ 分區管理維護機制:文化部於全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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