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之1、第2條之2明定,退除役官兵區分二類,其服現役10年以上者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即所稱榮民),可領榮譽國民證。,一、宗旨:精進榮民職技訓練、輔導榮民就業創業。·二、招訓對象:.(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三)國軍屆退志願役官兵。·三、資格條件:.(一)參訓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包含志願服役10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之人員,輔導不設期限。·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一般退除役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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