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訂定之。二、本國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如下:.(一)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一、高雄市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據醫療. 法第21條訂定之。 二、本國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 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相關分類資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公共衛生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兒童(6-12歲);青少年;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公共衛生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