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簡稱農村水保署)為中華民國農業部的附屬機關,1961年4月11日成立時為臺灣省政府機構。負責台灣的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山坡地監督與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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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簡稱農村水保署)為中華民國農業部的附屬機關,1961年4月11日成立時為臺灣省政府機構。負責台灣的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土石流警戒發布等工作。也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規的主管機關,重要計畫包含整體性治山防災、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農村再生基金等。

1959年八七水災後,台灣省政府即成立「台灣省山地農牧資源開發計畫委員會」,進行籌劃山地農牧資源開發、保育專責單位。 1961年4月11日,在今址成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屬省屬三級機關[1]。 1969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擬訂計畫,將於高屏地區發展養兔事業,預定每年產兔500萬隻[2]。 1989年12月5日,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 1999年7月1日,水土保持局隨著精省改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2004年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裁撤,承接原林業處水土保持科掌理的《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事務。 2007年7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公布施行。 2011年4月13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原臺灣省政府水土保持局)」於中興新村的省府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草案》。[3] 2023年5月31日制定公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4],2023年8月1日起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納入農村發展業務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署長 副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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