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組織架構圖.本館功能.依據100.11.21文人字第10020299521號令「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第三條規定(自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美學館掌理下列事項:一、生活美學 ...

組織職掌

研究發展組 :

1.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特色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活動之策劃、執行。 2.前款業務之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 3.前款業務人員研習、進修、訓練。 4.國內外社區營造交流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推廣輔導組 :

1.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等輔導與人才訓練、研習之策劃及執行。 2.本館志工之訓練及管理。 3.生活美學研習教育推廣發展、研習及推廣。 4.其他有關推廣輔導事項。

行政室:

掌理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機電設備、營繕工程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人事機構:

本館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主計機構:

本館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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