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疾字第1120300459號函發布.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本契約於中華民國年月日由甲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三日).立契約書人消費者姓名:(以下 ...
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疾字第1120300459號函發布
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由甲方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 費 者 姓 名: (以下簡稱甲方) 美 容 業 者 名 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契約前,乙方應將契約交付甲方審閱,並有三日以上之審閱期間。 詳讀內附之條款事項,不同意之條款可與乙方協商後增刪。 基於內附之條款,締結以下之契約。
甲乙雙方同意就美容契約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 一 條(美容之定義與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稱美容,指除瘦身美容以外之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等之行為。 本契約乙方所提供之項目: □化粧; □臉部美容; □肌膚保養; □身體油壓; □脫毛; □美指(甲); □美容諮詢; □相關商品之販賣; □其他: 。 乙方完成前述項目之方式如附件 。 □乙方與甲方訂立契約前,已將本契約及所有附件交付甲方並給予至少三日之期間以審閱契約內容。
甲方簽章
第 二 條(權利義務之依據) 甲乙雙方關於本件美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本契約未約定者,依有關法令及誠信原則定之。 本契約之附件、乙方之廣告及本契約當事人間之口頭約定,均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甲乙雙方之其他特別協議事項,其效力優於本契約條款。但本契約條款較其他特別協議事項更有利於甲方,而為甲方於協議時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第 三 條(會員權利義務之說明) 甲方如有需要,得申請成為乙方之會員,其權利義務依會員規約之規定(如附件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得以書面約定之。會員就相同美容項目所得享受之權利,不得低於非會員,所負擔之義務,不得高於非會員。 前項會員規約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