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14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

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就(到)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亦同。1.解釋字號:.

公務員服務法§14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

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就(到)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亦同。 1. 解釋字號:.

相關分類資訊

銓敘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

銓敘部【中華民國109年銓敘統計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中華民國109年銓敘統計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

銓敘部【銓敘部行事紀要第34輯】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銓敘部行事紀要第34輯】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銓敘...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