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僑聯招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學生,簡稱港澳台僑聯招、全國聯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的一個專項招生計劃。起源於1981年,由於華僑學生相對較 ...

港澳台僑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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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學生,簡稱港澳台僑聯招、全國聯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的一個專項招生計劃。起源於1981年,由於華僑學生相對較少,一般也稱為港澳台聯招。此處「聯招」一詞的涵義,既可以包括考試和錄取的整個過程,也可以僅指考試本身。

每年3月初至3月中接受網上預報名,5月第三個週末進行考試,考試分兩天完成。大學依其排名分作第一批次(重點及名牌大學)和第二批次(普通大學)。若未達大學錄取分數者,則可進入大學預科班學習。成績公佈約在6月中,錄取工作一般會在7月初。

該考試的對象為具備高中學歷之港澳台居民和定居外國的華僑人士。

2019年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1]:

港澳地區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台灣地區考生:具有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華僑考生: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截至報名結束日),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的,也可參加報名。

華僑考生只可以在廣州報名點進行確認報名,而香港、澳門和台灣考生一般會於報名點當地辦理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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